2015-12-01
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
(一)组织指导会员企业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实施和产品销售;
(二)开展行业技术培训、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;
(三)引进新技术、新产品;
(四)组织行业内进行技术改造、技术革新,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指导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《认定证书》及诸暨市建筑材料应用登记《通知书》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入会资格,填写会员登记表;
(三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